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政策及学校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入伍)
1.资助对象:2026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生,包含通过学校办理入伍手续及在生源地办理入伍手续的学生。
2.资助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直接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的毕业生
1.资助对象: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为军士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军士包含三类情形:从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中选取、军队院校军士学员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具有专业技能公民。
2.资助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退役复学学生(在校入伍后退役复学)
1.资助对象:2026年春季、秋季学期办理复学手续的全日制退役复学学生。
2.资助政策: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复学学生,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四)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后入学就读的新生)
1.资助对象: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并完成报到入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资助政策: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全日制本专科在读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五)不予资助情形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执行以下标准:
1.资助限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3.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4.助学贷款相关规定: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三、资助年限
(一)资助期限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资助年限计算规则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专升本、本硕连读特殊说明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报送材料
所有申报学生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照服兵役类型,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完成签字盖章后,结合个人情况提交对应佐证材料,各类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生源地)、直接招收为军士的毕业生
1.签字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标注:姓名、学号、所属学院);
4.银行卡复印件(右上角完整标注:开户银行精准到支行、联行号、姓名、学院、学号);
5.补充材料: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另须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详见附件2)。
(二)退役复学学生
1.签字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退伍通知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标注:姓名、学号、所属学院)。
(三)退役士兵学生
1.签字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退役士兵证、退役就业安置协议、民政或安置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等有效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标注:姓名、学号、所属学院);
5.补充材料: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另须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详见附件2)。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学院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说明学生退伍时间,核实在校就读状态即可。
五、工作要求
1.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本通知第四条相关要求报送对应申请材料。
通过学校办理入伍手续的学生,前期已完成申报材料准备,此次无需报送相关材料。
2.申报时间范围:2026年9月及以前入伍或退伍、尚未办理资助手续的学生,可参与本次集中申报。按目前政策,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直招军士的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允许补报以往漏报的相关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仅限补报2025-2026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接受任何既往学年补报。
3.报送要求:填写《2026学年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请于9月18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sd501-2周博然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10340@bjtu.edu.cn。
特殊情况说明:已退伍但处于休学、暂不返校等状态学生,须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报送邮箱:10340@bjtu.edu.cn
报送地点:思源东楼501-2
联系人:周博然 联系电话:010-51684845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申请表Ⅱ(含填报说明)
2.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4.2026学年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docx
附件四:2026秋季学期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申请表Ⅱ(含填报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