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研究生院发文实施《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在学管理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每个学期,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指定地点完成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且未办理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2015年3月底,研究生院通过学院给14级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发放了收录有《在学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手册。 对于《在学管理规定》实施后入学的14级和15级新生,要严格按照《在学管理规定》要求到校注册。 对于《在学管理规定》实施前入学的13级、12级、11级学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邮件注册,但相关电子邮件须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请填写完整下表的信息,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回复至 gchss@bjtu.edu.cn 学号 姓名 专业领域 导师 委培费是否交清 是否开题 最新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备注 咨询电话:51687166 相关文件请查阅附件